首先,毋庸置疑,土地都是国家的,就是公有的,不是个人私有的,在柏加镇,大部分的苗木基地性质都是农用地,农用地的用途可以用来作为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的园地、乔木的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丛林地、灌丛沼泽、其他的林地、天然的牧草地、沼泽的草地、人工的牧草地、农村的道路、水库的水面、坑塘的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以及田坎等等。
最开始之前,柏加镇能种地的就是农用地,山林为集体土地。后来才分配租给个人。后来林业经济的发展,导致大量的土地都种植了苗木,现在依然如此。可以说柏加镇苗木基地都是耕地性质,如果当地政府提出退林还耕政策,那也是必须遵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