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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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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4: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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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林业局

大美苗圃中的苗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八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当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受理报检和实施检疫,根据当地疫情普查资料、产地检疫合格证和现场检疫检验、室内检疫检验结果,确认是否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检疫要求中提出的危险性森林病、虫。对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发现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托运人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当停止调运,责令改变用途、控制使用或者就地销毁。

3、《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十七条列入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名单中的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县域内调运的,应当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在县域间调运的,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事先征得调入地防治检疫机构同时,并向调出单位或者个人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该检疫要求向调出地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已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凭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调入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植物检疫证书》交调入地防治检疫机构查验。从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调入的,调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复检;

4、《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第九条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必须在运寄前15日内处理调运检疫手续:

(一)调往外省的,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凭调入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的植物检疫要求书进行检验,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二)调入本省的,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事先征得省植物检疫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植物检疫机构同时,并取得植物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并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三)省内调运的,调入单位或者个人须征得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时后,向调出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调入地植物检疫机构对来自疫区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其他可能带有检商对象的应检疫植物、植物产品,应当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受理条件

1、对从无检疫对象发生的县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查核后签发;

2、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再次调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时,存放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可以凭原检疫单证签发;存放时间虽未超过一个月但存放地疫情比较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实施检疫,合格后签发;

3、对从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从发生疫情的县运出,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

4、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

5、凭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或中转《植物检疫证书》换证签发;

6、经现场检查确定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7、经室内检验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8、经现场检查或经室内检验不合格,但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9、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补检签发。

办理地点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C31-32号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31-88665195

监督电话0731-12345

需要的材料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属非植物及植物产品经营单位的,提高经营许可证和承办人身份证

属植物及植物产品经营单位的,提高经营许可证和承办人身份证

属个人调运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调往外省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须提交调入地森检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输入信息后网上回签)

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网上咨询和办理地址:http://zwfw.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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